一:有关ISF重要日期
2008-01-02 : 美国海关CBP 发布了ISF 的建议方案(NPRM-Notice of Proposed Rule Making)。
2008-11-25 : 美国海关CBP 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ISF 过渡时期正式条款,Interim Final Rule , 发布后六十天生效。
2009-01-26 : 条款生效
2009-06-01前,CBP 仍将接受业界建议,确定最终执行规则。
2010-01-26 : ISF 开始严格执行
二:ISF 项目内容
(1)Importers (10) 申报数据须包括下列10项
Manufacturer Name & Address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Seller Name & Address |
销售商 名称和地址 |
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 |
货物装箱地点 |
Consolidator Name & Address |
集运商名称和地址 |
Buyer Name & Address |
采购商名称和地址 |
Ship to Name & Address |
接收方名称和地址 |
Importer of Record # |
进口商登记编号 |
Consignee # |
收货人号码 |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 |
商品原产国 |
6 Digit Commodity # |
六位数商品编号 |
(2)Carriers (2)运送商申报数据须包括下列2项:
Vessel Stow Plan |
装货状况说明 |
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Data |
货柜状况信息 |
(3) ISF (10+2) 项目详细
1.制造商(Manufacturer Name & Address)
·最后制造、组装、生产或培植有关商品的实体的名称和地址。
·或是制成品供应商在产品付运地的名称及地址。
·此外,亦可提供美国进口法规现规定须要申报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即用以编制现行「生产商识别号码」 的资料)。
·也可提交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商用识别号码以代替姓名和地址。CBP接受DUNS#以替代姓名和地址。
·对于纺织品,需要提交真实的制造商。
2.销售商(Seller Name & Address)
·最后经销或同意经销商品的实体的名称和地址。若商品不是为了执行采购合同而进口,则必须申报其拥有人的名称 和地址。
·被要求提交此项目的一方应与进口商品发票上的信息一致。参见 19 CFR 141.86(a)(2)。
·此外,亦可提供美国进口法规现规定须要申报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即用以编制现行「生产商识别号码」的 资料)。
·也可提交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商用识别号码以代替姓名和地址。CBP接受DUNS#以替代姓名和地址。
装箱地点(Stuffing Location)
·货物装箱的具体地点名称和地址。至于散杂货物,必须提供货物预备装船的具体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必须提交计划好的装箱地点。
·可以与制造商(供应商)的姓名和地址相同。
·如果是在工厂装箱,则只须提供工厂的名称和地址。
·也可提交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商用识别号码以代替姓名和地址。CBP接受DUNS#以替代姓名和地址。
3. 集运商(Consolidator)
·货物装箱或安排装箱者的姓名和地址。至于散装货物,必须提供货物预备装船或安排预备装船者的姓名和地址。
·如果是在工厂装箱,则只须提供工厂的名称和地址。
·也可提交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商用识别号码以代替姓名和地址。CBP接受DUNS#以替代姓名和地址。
4. 采购方( Buyer Name & Address)
·产品最后销售予或同意销售予的实体的名称和地址。若产品不是为执行采购协议而进口,必须申报其拥有人的名称 和地址。
·被要求提交此项目的一方应与进口商品发票上的信息一致。参见 19 CFR 141.86(a)(2)。
·也可提交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商用识别号码以代替姓名和地址。CBP接受DUNS#以替代姓名和地址。
5. 接收方(Ship to Name & Address)
·货物通关后最先接收货物者的姓名和地址。
·CBP 要求实际接收方的姓名地址,而非公司地址。若不知道,可以提交卸货设施的名称。
·如果安全申报时不知道接收方的姓名地址,可以提供仓库或货栈的FIRMS编码。例如集装箱货运站。
·如果安全申报时不知道接收方的名称地址,可以提供内陆物流中心的名称地址。
·也可提交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商用识别号码以代替姓名和地址。CBP接受DUNS#以替代姓名和地址。
6. 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
·负责缴交所有关税及符合法定要求的实体的税务局号码(IRS)、雇主识别号码(EIN)、社会保障号码(SSN)或由CBP编 配的号码。
·进口安全申报要求的进口商识别码应与CBP 3461表要求的“进口商识别码相同。
·进口商识别码可以是外国实体,但是必须提供美国实体收货人号码项目。
·拟付运外贸区(FTZ)的货物,须提供向CBP申报外贸区文件者的税务局号码(IRS)、雇主识别号码(EIN)、社会 保障号码(SSN)或由CBP编配的号码。
7. 收货人(Consignee )
·在美国的收货人或公司的税务局号码(IRS)、雇主识别号码(EIN)、社会保障号码(SSN)或由CBP编配的号码。此 项目应与CBP3461表的“收货人号码”相同。
8.原产国(CountryofOrigin)
·依照美国进口法规条例,进行产品制造、生产或栽培的国家名称。此项目应与CBP 3461表的“产地来源”相同。
9. 产品的美国海关物品编号
·美国海关物品编号(HTSUS)分类下的编号,作为关税/统计汇报号码。须提供6位数字的编号。
·最多可提供10位数字编号。
三. ISF(10+2)提交对象
·ISF只针对集装箱货、杂散货和滚装滚卸货;
·大宗散装货如粮食、煤炭、石油等不在范围之列;
·海运至加拿大、墨西哥然后陆运至美国的货物也不用提交ISF。
四. ISF 项目传送的方法
·进口商(当事人)或者 进口商代理人(受进口商委托)通过AMS 或者ABI 系统提交到CBP
五.ISF (10+2) 修改,撤销
·ISF提交方式选项:CT、FR、FT和FX
·只允许ISF的提交者对ISF进行修改和撤消
·修改必须在船舶进入卸货港的水域之前进行
·T&E、IE的货物转为国内消费时需要提交ISF5
·原定进口的货物取消时,应该取消已提交的ISF
·在提交ISF后,B/L发生改变,应该先取消ISF后重新提交新的ISF
六. ISF :准时,准确 , 完整
未提交,晚提交,未更新或未撤销,每笔ISF 将被处以5,000 美元的罚款
·货物被查扣
·可能会影响你和进口商的关系
·可能会影响你和美国海关的关系
·延迟或延长查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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